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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人間福報 二月十一日 阮 先生的投書,認為要避免「執法不公」與民代的利益糾葛,須由每個人做起,個人深有同感,如果不能自我反省與要求,就不要怪司法有雙種標準,因為人們很可能自己就是這種習性「共犯結構」的一份子。
人們大多寬以待己,嚴以律人。對於他人,常以放大鏡或顯微鏡加以檢視與批判,以至不留情面;但是對於自己卻又何其的寬容,有千百種理由可以交待,總希望別人能給自己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這種人性弱點的現象比比皆是,也給電視上的名嘴有了談論政治人物處理事情雙重標準的話題,仔細思索下發現,除非有相當嚴格的自我要求,否則人人都很難不落人話柄。因為在人們在批判別人的時候,往往忘了自己有「幾兩重」?是否「自身作則」,抑或「堅守自盗」?最後淪為五十步笑百步的比爛。
如果人們不能勇於承擔,無法「嚴以律己,寬以待人」,那麼就不要怨嘆為何在這個社會中送禮與收賄的習慣,以及「有錢判生,無錢判死」…等光怪陸離現象為何一直存在,其實,充其量也不過是人們自作自受而已。除非,人們都能覺悟到視自身也是團體中的一份子,發揮自己良性的影響力與示範作用,才能端正整個社會的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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