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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們先來回顧一下,過去曾發生過的血淋淋事件 … …


 


一位四十幾歲的女兒為了五千元砍死七十幾歲父親的事


 


6歲女對3歲女X侵害 … …


 


     再看20091011《蘋果日報》的報導:


國中又傳校園霸凌事件 一名輟學多次、現就讀國二的17歲女學生,不滿同班姊妹淘變成情敵,竟糾眾圍毆對方,並羞辱:「要選下午繼續再打?還是被


 


20091013《蘋果日報》的報導:五名少女X凌虐姊妹淘 … …


 


    20090713的電視新聞,畫面播出幾位惡少到人家家裡尋仇,即使老翁(被害人家屬)下跪求饒也沒用!


 


    這類的新聞,雖然已不再是「新」聞,但發生在很多人要進行廢除青少年犯的死刑判決及執行」此項努力的當頭,無異是很尷尬的。


 


   為什麼社會會變成這樣子?繼上次新竹一位孝子被青少年殺的事件之後,學校或主管單位怎麼做都飽受批評,而這正凸顯教育工作者可『作為』的『空間』愈來愈小,一些想肇事者有恃無恐,所以這些行為才會層出不窮,且愈來愈嚴重!


 


    該如何處理這類的問題?教學與輔導本身是門藝術,沒有哪一門學派是萬能的,要隨機應變,巧妙的運用各種方法,有效才是王道


 


    用「溫和」、「友善」的方式,不「以暴制暴」的方式,立意雖然良善,對於心地還很良善,懂得感恩的人有效,但對於已根深蒂固,無法反躬自省的犯錯者卻不見得有效。


 


    而這裡最大的盲點在於──被害人的人權在哪裡?難道就只能自認倒楣?再給加害人一次自新的機會,如果當事人不覺悟,那麼,我們不禁要問:還要再犧牲多少人才夠?為了矯正一個人,要許多被害人當他學習的祭品,值得嗎?那些人在進行犯罪行為的時候,可曾想過被害人的感受?


 


往往此類的新聞最後會「照例」以「究竟教育出了什麼問題」為結語。是的,「教育」的確出了很大的問題!但是,往往大家都會把「教育」,歸咎於「學校教育」,這真是莫大之冤!(大家給了學校多大的發揮空間?)因為,「教育」至少可分為三大區塊:「家庭教育」、「學校教育」及「社會教育」。家庭教育是人一生教育的基礎,而社會教育隨時在進行中,光靠學校教育努力,前二者不配合,想要把教育辦好,真是比登天還難!


 


    … … … …


 


   其實,教育究竟出了什麼問題,每個人的心中是「了然」的!(相關論述的文章,我也PO了不少了)那為何又一直有同樣的疑問發出?我認為,就像「全球暖化」的問題一樣,那又是一個大家「不願面對的真相」!


 


    請先看證嚴法師與洪蘭教授的看法:


 


    證嚴法師針對家庭教育問題指出,她觀察當前的親子關係和教育,感慨家長溺愛的家庭問題叢生,孩子變成是非不明,無法無天。她說,從前的家庭從小就教導人倫禮儀,禮儀在分寸中,做人要懂禮儀,分寸不能差,就連進校門,都會有禮義廉恥,現在都沒有了,「過去時代的家庭教育很嚴格,現在都在流失了。」


 


引自:(http://tw.myblog.yahoo.com/jw!v9G.YcmVGRnqjSeL0vPQpVE-/article?mid=1196&sc=1#1317


 


… … 艾力厄斯(Norbert Elias)是一位社會學家,他觀察到一九三九年到一九八九年,這五十年間,社會最大的變化是權力的移轉,權力從父母手中移轉到了孩子。五十年前,父母跟孩子說話很少是問句(這樣好不好?現在父母不再是告訴孩子該怎麼做,而是徵求同意(時間不早了,電視關掉去睡覺,好不好?)既 然是問句,孩子就認為可以不同意,所以他就會說:「不要,我還要看,再讓我看五分鐘。如果父母說:「電視關掉,去睡覺。」這是個命令句,孩子就不會討價還價。他認為口氣可以溫和,但是態度要堅決。 艾力厄斯同時認為,父母不是孩子的朋友。朋友是平輩,是互惠平等的,親子關係不應該是互惠平等的朋友關係。你可以告訴你的孩子不要看電視,他不能叫你不要看電視。 … … 父母的確應該在孩子小的時候養成良好的習慣,不能因為孩子哭鬧就很快 投降。 最近有一個研究發現,養成孩子良好行為最重要的因素不是管教的嚴不嚴,反而是父母參與孩子生活的程度,不參與孩子生活的父母最會體罰,孩子將來的問題也最多。這個報告說,父母是監護人,監督和保護孩子使他安全成長,教育他,打開他的視野。父母要先做到監護人才去做朋友,一個功能良好的家庭不是民主的家庭,而是父母子女各司其職的家庭;在重要的事情上,孩子沒有投票權,因為他們尚未成年,需要指導。 … …


 


引自:(http://tw.myblog.yahoo.com/doctor-2007020202/article?mid=4105


 


現今的社會,執法已不夠嚴,所以父母要嚴一點,不要自廢武功,賺一大堆錢,但對孩子太寵,其實,與其日後罰更多,又無法補救,不如當頭棒喝,提早處理。至少,對不當的作為,也該給予適當的制裁或處罰吧!浪子回頭不是不可能,給一個去路,未來有希望,但也要注意極少數的極端者。這些人的無明與不爽,有時沒什麼原因(http://www.wretch.cc/blog/yuliang3399/11457113),而現今很大的困境是「人人都是專家」,有些家庭裡面對教養的方式,本身就喬不定了。


 


《不是我的錯》(雷.克里斯強森/周逸芬譯,和英出版社)這本書告訴我們:世上事情的發生,每個人都有責任,對一些不合理的事件漠視的後果與代價是什麼


 


    用溫和的方式來處理這類的問題,當然很好,但對於一些情形較特殊的個案是否都全然適用,則值得存疑 … …


 


    有些加害者(不限年紀,都有可能)並不像一般人所想的那麼單純,主要的關鍵是在他們是主動又故意。這些人很懂得維護「自身的權益」,有恃無恐,卻又不管他人的死活。為什麼?或許這就是法律所賦予「免責」的代價吧?!


 


    冰凍三尺,並一日之寒,這類人從很小的時候就開始犯錯,每犯錯成功一次,就獲得增強──成就感。重要的是,用「溫和友善」的教育方式對這類人是「無效」的,他們覺得不痛不癢。這些人的想法是:反正又不會怎麼樣!最大的關鍵就在於上面所提到的──他們是主動又故意的!如果在一開始時,發現溫和的方式已不足以導正時,可能需要考慮採取較為嚴格的措施,不見得是以暴制暴,最重要的是要切斷循環,先把不良的行為制止住。因為這些人根本不會考慮別人的感受,事情做了再說,反正事後再說「對不起」這樣事情就一了百了。如果人家要追究,他就會說:「我都說對不起了,你又要怎樣?真是計較!」


 


    這些人,往往把大家對他的包容當縱容,是不折不扣的「真心換絕情」!


 


    人是性善或性惡論戰了那麼久,其實,事實勝於雄辯!就從「民主與法治」來看吧,如果人真的都OK,不會有問題的話,又為何需要「法」來「治」?而最初有「法」的起源,不也是要防堵與制裁人性中惡的部份?


 


    如果 … … 一開始能用有效的方式,制止住犯罪行為的重複演出,即使嚴格一些,總比日後必須付出「死刑」的代價要好吧?!更何況要被判到死刑的程度,定然也是要有無辜的人作為「陪葬品」才會成立,不然,死刑」會無緣無故出現「嗎?


 


    一開始對這些「故意者」施以寬容,但有朝一日,待他們「長大」了,到了「法定年齡」,突然「莫名其妙」要他們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了 … …,這樣會不會「更殘忍」?是不是另類的「不教而殺」?如果這些「故意者」真的都能以友善的方式教好,又何必法律的存在呢?(其實,從這個角度來看,法律不見得是最好的教育工具)


 


    以校園霸凌者為例,這些人大多是「欺善怕惡」之輩,他們的心態都是一開始時測試哪些人「可以欺負」,哪些能「不能欺負」。對於這些校園的小惡霸,我們應教導孩子不主動招惹,也不理他、疏遠他……,但另一方面,我們也要適時表現出:「其實我們也是不好惹的」──「柔而不弱」。有些小小的挑釁,或許可以不計較,但如果一而再,再而三,那分明是「故意的」,就不能漠視,必須起身捍衛自己的權益了。「哪些可忍讓」、「哪些必須說No」必須心裡要有一把尺。如果對方的攻勢猛烈,情況不對,必要時也得適度的「防衛動作」(合理的『反擊』----意指不主動攻擊):例如「防身術」等,總不能傻傻的讓事情發生後再來「處理」吧?!對於一些以傷害他人,看人痛苦為樂之徒,適度的給予教訓,才是自保之道。有時被害的小朋友一副受難者的形象求助老師與家長,往往會被欺負夠夠。


 


       我印象中,在學生時代有一次看到同班的同學被別班的追到教室,然後被K。那時班級裡有不少人,可能是事發突然之故,大家也很錯愕,所以不知怎麼辦。事後導師很生氣,他說:「有同學被追到教室,難道大家不會起身保護或反擊嗎?」我那時還不了解,但頗為「震驚」,因為,一向教導我們要「溫、良、恭、儉、讓」的導師也主張必要時「不得不動手」,為的是要向惡勢力說「不!」


 


        請不要鄉愿的說我的主張是「以暴制暴」,請問,如果一個少女即將被XX時,那危急的時刻,難道還能用「溫柔」以「感化」色狼?在路上面對故意肇事者的惡形惡狀時,還能說「道理」?受家暴者難道只能默默的沉受無理的折磨,不能做一些有效的措施?畢竟我們不是「救世主」,連輔導都不一定是萬能的,最少也得設法先「脫離」現場吧!難道還要談「計不計較」的問題?


 


    (當然,所謂的有效措施或反擊,都是在合理合法的範圍內)


 


    現在大家都在大談加害者的人權時,也請同理一下,試著站在被害者的立場吧!難道他們就只能自認倒楣? 「事情已經發生了,處罰加害者也討不回『公道』!」這句話通常是為加害者「脫罪」最「冠冕堂皇」的話,也因此,這些加害者無法學到「教訓」,更不痛不癢。而被害者要如何通常就被大眾所忽略了。


(沒被霸凌過的人,大概永遠無法想像那些加害者如何的喪心病狂吧!有時真的不要一廂情願的以為『愛』是萬能的。多少情侶就是心存『改變對方』,後來以悲劇收場。可見,有些人要改變是不容易的!)


 


說真的,我們不可能永遠幫孩子一輩子,但至少不要受欺負總可以吧!


 


之前在新聞挖挖哇的節目中,有聽到不錯的概念:首先要「評估情勢」-----不要逞強,有時必須「斷尾求生」,第二才是「適度反擊」。該如何做,由於變數很多,「眉角」太多,一言難盡,建議大家一些好書,或許和孩子閱讀討論之後,該怎麼做,或許答案會自然浮現:


1.   我有絕招《安全教育故事》(可白著,小兵)


2.   我有絕招續集《安全教育故事》(可白著,小兵)


3.   校園除暴行動(邵正宏著,泛亞文化小橘園)


4.   人善被人欺?(毛咪著,泛亞文化小橘園)


 


記得我在無名小站的部落格曾提到,要注意並教導孩子有關交友與人際方面的問題(http://www.wretch.cc/blog/yuliang3399/10200845)。是啊,哪些可忍,哪些要起身捍衛,勝算多大,哪一樣不是生活的智慧,都是必須讓孩子親身體驗,因為這就是現實的人生。盧蘇偉老師教他孩子的一句話:「任何事情的發生,都是有原因的,都是上天最好的安排!」是的,無論好與壞,都是很好的學習機會。至少 … … 至少,讓我們有提前實習,適應多變社會的經驗!


 


    雖然「人至清無友,水至清無魚」,但也不是要我們昧著良心同流合汙。我們心裡要有一把尺,不要樣樣附和。事實上,並不是每個人都適合當朋友,有時沒有朋友也不見得是壞事!而交友要交到哪一個程度,更是需要智慧。像有些人就是用交友來控制人,動不動就用「友情」威脅人,不怎樣就要斷,可以跟誰好或不可跟誰不好。很明顯的,對於這樣的人最好不要有任何瓜葛,以免惹禍上身,這有賴我們對於孩子平時的教導。在第一時間,一定要發現出堅持的態度,適時發威讓對方覺察到自己的不悅,不喜歡他這種不合理的言行。


 


    所以,要教導孩子先評估情勢、自我保護,底線是要切記「千金之子,不死於盜賊。」要有萬全的準備後,才可「行動」,事前的「功課」一定要做足。由於一些「故意者」相當狡猾,必要時我們可以借助先進的科技儀器蒐證,以求自保。等日後孩子的立場穩了,和那些「小惡霸」彼此「井水不犯河水」,自然可以「和平共處」──這正是我們最平淡無奇的奢望啊!


 


而要和這些人「化敵為友」是很難的,但也不是完全不可能,果能如此至少可減少對自己的傷害。這時,正向教育就有用了。例如,多在那位同學的背後稱讚他,說他的好,甚至當面稱讚他的優點。但也要拿捏得宜,否則也可能「惹禍上身」(例如被人誤以為你是他那一派的)。


 


如果孩子回家,有提到在學校或安親班發生的問題,一定要好好的肯定孩子,針對在學校或安親班發生的事毫無隱瞞的告訴我們,這個「線索」千萬不可以斷啊!(正如我之前所說的,無論內容對錯都不批評)孩子的生活場域出現了狀況,除了堅定立場,適時反擊之外,別無它法。因為老師或大人無法24小時保護,即時告訴老師或大人,請老師或大人「處理」,但後續招致的「報負」可能更慘!更何況(講難聽一點)老師或大人根本也不能為你討回「公道」。最多,也只是要來不痛不癢的說一句「對不起」而已。他有人權,難道我們善良的老百姓就沒有?相信有智慧的家長,應該知道如何教育孩子了吧?!面對一些不合理的惡勢力,我們都有說「不」的權力,正如《不是我的錯》那本書所要傳達的意思。我們不能一昧的姑息,把那些人的胃口養大,最後整個社會、國家,甚至世界都蒙受其害!


 


看到日益嚴重的青少年問題(逞凶鬥狠、自目、故意犯錯 … …等),我們不禁要問,這是否就是他們在法律的保護傘下之「 免責」的代價?再對照古代秦始皇13歲登基,22 在雍城加冕,開始親政,29歲統一天下。而拿破崙與凱撒大帝更是年輕有為,但現今的青少年呢?為什麼成熟度愈來愈晚呢?難道人真的一代不如一代嗎?不見得!問題出在對於「人」,應該要「因材施教」才對吧!不必太走極端,一定得執著某種方式。


 


    以上的論述並不是要我們放棄這些有「行為問題」的人(雖然,可惡之人必有可憐之處,但也不能因為同情他們的『可憐』而造成更多的人可憐吧?),至於如何教導、導正他們,那是另一層面的事。此文的主要用意,在說明正面教育有其限制(對某些『極端』的人不一定有效),以及為『被害者』發聲,更希望拋出這議題,讓家長們思考,如何教導孩子面對惡勢力時,該如何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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