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應該聽過的兩句話:


「自由,自由,多少罪惡假汝之名而行。」


「自由,以不侵犯他人的自由為範圍。」


 


不知從何時開始


社會變得光怪陸離


「毀容情殺案」、「情殺滅屍案」、「孩子到了20歲時,母親還親自餵飯」…….


溺愛孩子,換來的是一週平均打母親兩次、以致殺(祖)父、殺(祖)母


都不再是「新」聞了


 


有了113能怎樣


能申請保護令又如何


搞不好還沒打電話與辦手續就已經…….


 


最近又有某大學傳出情殺案


報紙上的評論是


「只會談戀愛而不會分手。」


真是一針見血


 


整個事件


「佔有欲」其實是核心


回頭再讀佛教的經典


不難發現


「貪、嗔、痴」三毒


果真是萬惡的根源


起源都在人的心


細微的動機與念頭之間


 


「十年樹木,百年樹人」


這是很多年前流傳下來的一句話


意指要培養一個人格健全的人很不容易


任重而道遠


 


過去的社會較淳樸


都必須「百年」了


再看現今的時代


那要花多久?


 


我想「十年樹木,百年樹人」於今日的解讀


應該是要更注意孩子成長過程中細微的變化


「勿以惡小而為之」於現今更須落實


何以言之?


「防微杜漸」是也!


 


現今孩子的個性「定型」的年紀愈來愈早


但是成熟的年紀卻愈來愈晚


甚至有些人都已活到七老八十了


如果有孩童天真、純真等返老還童的個性還好


偏偏行事風格卻仍像個長不大的哭鬧小孩


令人不勝唏噓


 


現今的學校教育


師長對學生「上對下」體罰已經很少了


師長們普遍用的是「愛的教育」


但取而代之的卻是「同儕間的暴力」以及「對長輩的不尊重」


而且有愈演愈烈的趨勢


 


正如在《蘋果日報》2008.09.27A19論壇版中


〈為辦學傾家蕩產,卻無法教好兒子〉一文中


陳清枝先生指出「體制外學校老師大多很尊重孩子,但孩子沒相對尊重大人耶;過於尊重叫叢林教育,變成弱者欺負強者。體制外老師和體制內老師也該彼此尊重,不要一味說人家做不好。」


 


從陳先生的話來看,可知:


第一,教育並非「input---output」那樣簡單的歷程,結果更非我們所能事先預想。


第二,教育的方法要能變通,死守單一方法的結果易走火入魔,最好是中庸之道。


第三,家庭是根本。很多人贏得了世界,但最後失去了家庭,還是不能圓滿。


第四,教育方法各有千秋,大家應相互尊重。


第五,純粹用「尊重」,並不能絕對引發孩子「純善」的結果。


 


尤其是第五點最重要,這是大家都知道,但又難以承認與面對的事實


況且,已經由「教學實驗」證實了


這並不是否定正面教養的功效


我認為「正面教養」的大方向是對的


而且多數人也適合用此方法


 


但對有些人就是無效


所以才有「法津」、「法院」、「刑罰」與「監獄」…..


這些人在加害他人時都覺得無所謂,甚至有變態的快感


但一旦他們感覺自身被「侵犯」時就大喊人權


 


這些人自私自利,只愛自己而不管別人


試問


如果只關心加害者的人權


那被害者的人權在哪裡?


無怪乎西方有個諺語叫做:「放下鞭子,寵壞孩子。」


 


但意思是教養一定得用「鞭子」嗎?


我想不是的


而是指人畢竟有「劣根性」


一些習性若無法透過溫和的教育方式導正


就像身體生了嚴重的病---絕症,或情況相當緊急


這時用「化療」與「電擊」都不見得有效


 


現在孩子們的挫折容忍力普遍很低


有時低到連「忠言逆耳」的話都不見得聽得進去


不會分辨好與壞


這是相當嚴重的現象


 


社會上天天有事件在上演


對孩子們而言


是一種「示現」


以此和孩子們談論(也算是一種『提醒』吧)


如果不想「親身體驗」那些可怕的後果


就必須調整自己的作為


 


既然不能用「鞭子」


就改變方式,用「提醒」的方式


總不能都不講(有朝一日,會怪我們都沒告訴他們)


 


藉由社會上的事件


引導孩子們思考


讓孩子為自己的決定與行為負起責任


(各人的罪業,各人擔。如果一向都是由長輩來收拾殘局,永遠學不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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