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愚人節的獻禮嗎?上午七時零五分,我載著祥祥在德興路與中華南路口等紅綠燈,就在那時候,我們目擊了極為驚險的一幕。


 


    明明紅燈已亮起,橫向的車輛呼嘯而過,我們這一邊早就不能再向前「越界」了。


 


    然而,我卻親眼看到一位國中男生不知道在急什麼,騎著腳踏車硬是要向前闖去。就在這時,左方來了一部小轎車。眼看著,就要撞上了,還好,那部小轎車緊急剎住,才避免了一場車禍 Live秀。


 


    和我一樣等紅綠燈的人,肯定是都嚇到了。但被「嚇壞」的,肯定是那位小轎車的駕駛,他哪知道會突然「冒出」一個騎著腳踏車的國中生呢?


 


    但那位國中生相當狀況外,只看他看了小轎車一眼,覺得「莫名其妙」,老神在在,若無其事的繼續往前騎去 … …


 


    還好有驚無險,最後一切平安,不然,依當場車速與力道研判,那位國中生必死無疑,小轎車緊急剎車避免了一場血淋淋的悲劇,但不可能每一次運氣都那麼好!


 


    如果,悲劇發生了,據說在國內和歐美國家的結果可能有很大的差異!國內講人情,歐美講道理。


 


    為什麼我會覺得那位小轎車駕駛受驚嚇的程度不亞於國中生呢?因為,在國內一旦出了車禍,不管誰對還錯,大車總是比較吃虧。以這件事為例,即使明知是國中生的錯,小轎車駕駛似乎也得負「道義責任」。然而,小轎車駕駛又何嘗願意如此呢?


 


    但如果同樣的事發生在歐美,可能判決的結果是小轎車的駕駛沒事,反倒是那位國中生的家長還得賠償那位小轎車駕駛的各項損失。(精神上、無法順利準時、車子零件 … …


 


    以就事論事而言,是歐美的方式較合理,因為用「導因」來論。也許是如此才落實了法治的精神。


 


    要教會法治,真的不容易。


 


    以小朋友相互指控,各說各話的情形而言,有人認為必須跳脫「對錯」的思考。這樣的方式並不是不好,而是必須看情形,如果樣樣都如此「鄉愿」的處理,到最後會淪為沒有是非觀念的自我中心。


 


    至少,法律上是以外顯的證掳來論斷,而不是以「懷疑」(猜想你可能會如何做)來審判,不然,犯罪者會何其的多啊!


 


    處理孩子們的衝突,大人們的方式不一,我認為「講和」或「雙方都有錯」(指應對上),應該是比較後面的是,是在雙方都明白事情的經過之後才進行的。但最好還是把事情的來龍去脈搞清楚,對就是對,錯就是錯。就算對中有錯,或是錯中有對也必須明白,才能學到教訓。


 


    有些受害者當下的情況顯得很弱勢、無助,甚至可憐,但是,我們又何曾看到他扮演加害者的過程呢?(像一些殺夫的案例)如果公道一開始有處可討,又何苦隱忍至此火山爆發呢?


 


    所以,在處理孩子的問題上,我贊成揪出「超因」(誰是引爆點),以論對錯,這樣對於剛要認識這個世界的孩子比較好,不明確的教導等於「不教而殺」── 以前都「沒問題」,但日後卻得面臨法律問題。


 


例一:一位情緒控制不佳的孩子,很明顯已快發飆了,這時有孩子很白目,


故意跑向前去,還呼朋引伴說:「快來看呵!這個人快發飆了!」接下來,


這個自目的孩子換得一陣拳打腳踢… …


這是「誰」造成,讓事情「引爆」的?


 


例二:發現小朋友在爭執,大人預見事情可能會有不好的發展,提前制止。


但孩子們依然故我,不聽進去,事情當然發生了,再來哭哭啼啼 … …


然而,這一切不是自找的嗎?早知如此,何必當初?


 


例三:請孩子回到位子去坐好,他不聽,自顧自的跑到別人的地方去,


結果又與人起了爭執。他告同學的狀,說他只是做了什麼,人家就把他怎


樣怎樣 … …


這位小朋友後面的話是多餘的,他自己不在位子坐好是因,如果在位子上


坐好會有後面的事發生嗎?出事是必然的後果!


 


    以上的真實案例,提供大家腦力激盪,究竟該如何最好,只有上帝知道,人們只能在嘗試中學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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